客戶姓名:
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是本公司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的一個環節,旨在了解您的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借此協助您選擇合適的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類別,使本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與您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相匹配。
本公司特別提醒您:您在中信證券及中信證券(山東)、中信證券華南、金通證券、中信期貨等全資或控股的證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將保持一致,本公司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并不能取代您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產品或服務的固有風險。與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等將由您自行承擔。
本公司提示您:本公司根據您提供的信息對您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開展適當性工作。您應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及證明材料,并對所提供的信息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您提供的信息存在虛假或遺漏的,您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將不準確,可能導致本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與您實際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您將承擔因此產生的投資風險和可能導致的損失。
本公司建議:當您的各項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時,需對您所投資的金融產品及時進行重新審視,以確保您的投資決定與您可承受的投資風險程度等實際情況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諾:中信證券及前述子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承擔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序進行查詢以外,本公司保證不會將涉及您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給任何其他第三方,或者將相關信息用于違法、不當用途。
客戶名稱:
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是本公司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的一個環節,旨在了解貴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協助貴機構選擇合適的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類別,使本公司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與貴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相匹配。
本公司特別提醒貴機構:貴機構在中信證券及中信證券(山東)、中信證券華南、金通證券、中信期貨等全資或控股的證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將保持一致。本公司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并不能取代貴機構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產品或服務的固有風險。與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等將由貴機構自行承擔。
本公司提示貴機構:本公司根據貴機構提供的信息對貴機構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開展適當性工作。貴機構應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及證明材料,并對所提供的信息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貴機構提供的信息存在虛假或遺漏的,貴機構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將不準確,可能導致本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與貴機構實際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貴機構將承擔因此產生的投資風險和可能導致的損失。
本公司建議:當貴機構的各項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時,需對貴機構所投資的金融產品及時進行重新審視,以確保貴機構的投資決定與貴機構可承受的投資風險程度等實際情況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諾:中信證券及前述子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承擔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序進行查詢以外,本公司保證不會將涉及您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給任何其他第三方,或者將相關信息用于違法、不當用途。
本人已經了解并愿意遵守國家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業務規則,本人在此鄭重承諾以上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若本人提供的信息發生任何重大變化,本人將及時書面通知貴公司。
本人在本問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授權中信證券及中信證券(山東)、中信證券華南、金通證券、中信期貨等全資或控股的證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用于適當性管理及相關業務。
本機構已經了解并愿意遵守國家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業務規則,本機構在此鄭重承諾以上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若本機構的信息發生任何重大變化,本機構將及時書面通知貴公司。
本機構在本問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授權中信證券及中信證券(山東)、中信證券華南、金通證券、中信期貨等全資或控股的證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用于適當性管理及相關業務。
尊敬的客戶:
當您投資金融市場的時候,請您務必了解以下事項:
一、充分知曉金融市場法規知識
當您自愿向證券公司申請開立客戶賬戶時,應充分知曉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政策、業務規則及證券公司的業務制度和業務流程。如您委托他人代理開立客戶賬戶的,代理人也應了解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政策、業務規則及證券公司的業務制度和業務流程。
二、審慎選擇合法的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當您準備進行證券交易等金融投資時,請與合法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簽訂客戶賬戶開戶協議以及其他業務協議等,有關合法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和證券從業人員的信息可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進行查詢。
三、嚴格遵守賬戶實名制規定
當您開立客戶賬戶時,應當出示本人/機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使用實名,保證開戶資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保證資金來源合法。如您的個人身份信息發生變更,您應當及時與所委托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聯系進行變更。
四、嚴禁參與洗錢及恐怖融資活動
如您的交易涉嫌洗錢、恐怖融資,證券公司將依法履行大額交易、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如您先前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未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證券公司可中止為您辦理業務。
五、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賬戶信息、數字證書、賬戶密碼
為確保您賬戶的安全性,我們特此提醒您,在申請開立客戶賬戶時,您應自行設置相關密碼,避免使用簡單的字符組合或本人姓名、生日、電話號碼等相關信息作為密碼,并定期修改密碼。您應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賬戶信息、數字證書及賬戶密碼等,不得將相關信息提供或告知他人使用(包括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由于身份信息、賬戶信息、數字證書或賬戶密碼的泄露、管理不當或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和損失,將由您自行承擔。
在開立證券賬戶時客戶知悉并同意證券公司有權采集并留存客戶的影像資料(包括自然人客戶的身份證正面及反面掃描件、頭部正面數碼相片等;法人客戶開戶代理人頭部正面照及其身份證正面及反面掃描件、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掃描件等),同時客戶保證提供正確有效的本人通訊及郵件聯系方式以作為重要信息的接收渠道。
六、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
金融市場中可供投資的產品有很多,其特點和交易規則也有很大不同,請您了解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盡量選擇相對熟悉的、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匹配的金融產品進行投資。在投資之前,請您務必詳細了解該產品的特點、潛在的風險和交易規則,由于您投資決策失誤而引起的損失將由您自行承擔。
此外,除依法代銷經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批準或者備案的在境內發行并允許代銷的各類金融產品外,證券公司不會授權任何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或個人(包括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擅自銷售金融產品。因此,在購買金融產品時,請您核實該產品的合法性,不要私下與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簽署協議或向其交付資金。
七、選擇熟悉的委托方式
證券公司為您提供的委托方式有柜臺、自助以及您與證券公司約定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其中,自助方式包括網上委托、電話委托、熱鍵委托等,具體委托方式以實際開通為準。請您盡量選擇自己相對熟悉的委托方式,并建議您開通兩種以上委托方式。請您詳細了解各種委托方式的具體操作步驟,由于您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損失將由您自行承擔。對于通過互聯網進行操作的方式,您應特別防范網絡中斷、黑客攻擊、病毒感染等風險,避免造成損失。
八、審慎授權代理人
如果您授權代理人代您進行交易,我們建議您,在選擇代理人以前,應對其進行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礎上審慎授權。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您的名義進行的行為即視為您本人的行為,代理人向您負責,而您將對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的代理行為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特別提醒您不得委托證券公司工作人員(包括證券經紀人)作為您的代理人。
九、切勿全權委托投資
除依法開展的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外,證券公司不會授權任何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或個人(包括證券公司工作人員)開展委托理財業務。建議您注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除依法開展的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外,不要與任何機構或個人簽訂全權委托投資協議,或將賬戶全權委托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操作,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將由您本人自行承擔。在參與依法開展的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時,請您務必詳細了解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核實所參與的資產管理產品的合法性。
十、證券公司客戶投訴電話
當您與簽訂協議的證券公司或其分支機構發生糾紛時,可撥打證券公司客戶投訴電話進行投訴,電話號碼:95548。
尊敬的基金投資人:
基金投資在獲取收益的同時存在投資風險。為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請在投資基金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識
(一)什么是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法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二)基金與股票、債券、儲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區別
項目 | 基金 | 股票 | 債券 | 銀行儲蓄存款 |
---|---|---|---|---|
反映的經濟關系不同 | 信托關系,是一種受益憑證,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后成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資者管理資金,并不承擔投資損失風險 | 所有權關系,是一種所有權憑證,投資者購買后成為公司股東 | 債權債務關系,是一種債權憑證,投資者購買后成為該公司債權人 | 表現為銀行的負債,是一種信用憑證,銀行對存款者負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責任 |
所籌資金的投向不同 | 間接投資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 | 直接投資工具,主要投向實業領域 | 直接投資工具,主要投向實業領域 | 間接投資工具,銀行負責資金用途和投向 |
投資收益與風險大小不同 | 投資于眾多有價證券,能有效分散風險,風險相對適中,收益相對穩健 | 價格波動性大,高風險、高收益 | 價格波動較股票小,低風險、低收益 | 銀行存款利率相對固定,損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資比較安全 |
收益來源 |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資本利得 | 股利收入、資本利得 | 利息收入、資本利得 | 利息收入 |
投資渠道 | 基金管理公司及銀行、證券公司等代銷機構 | 證券公司 | 債券發行機構、證券公司及銀行等代銷機構 | 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 |
(三)基金的分類
1、依據運作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和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2、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混合基金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準,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股票的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債券的為債券基金;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但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規定的為混合基金。這些基金類別按收益和風險由高到低的排列順序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風險和收益最高,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和收益最低。
3、特殊類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稱為傘型基金,是指多個基金共用一個基金合同,子基金獨立運作,子基金之間可以進行相互轉換的一種基金結構形式。
(2)保本基金。是指通過采用投資組合保險技術,保證投資者的投資目標是在鎖定下跌風險的同時力爭有機會獲得潛在的高回報。
(3)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與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通常又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簡稱“ETF”),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開放式基金。上市開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簡稱“LOF”)是一種既可以在場外市場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場內市場)進行基金份額交易、申購或贖回的開放式基金。
(4)QDII基金。是一種以境外證券市場為主要投資區域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可以用人民幣或美元等外匯進行認購和申購,在承擔境外市場相應投資風險的同時獲取相應的投資收益。QDII基金與普通證券投資基金的最大區別在于投資范圍不同。
(四)基金評級
基金評級是依據一定標準對基金產品進行分析從而做出優劣評價。投資人在投資基金時,可以適當參考基金評級結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評級作為選擇基金的唯一依據。此外,基金評級是對基金管理人過往的業績表現做出評價,并不代表基金未來長期業績的表現。
本公司將根據銷售適用性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并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價。
(五)基金費用
基金費用一般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在基金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基金投資人自己承擔的費用,主要包括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和基金轉換費。這些費用一般直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贖回或轉換時收取。其中申購費可在投資人購買基金時收取,即前端申購費;也可在投資人賣出基金時收取,即后端申購費,其費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遞減。另一類是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信息披露費等,這些費用由基金承擔。對于不收取申購、贖回費的貨幣市場基金和部分債券基金,還可按不高于 2.5‰的比例從基金資產中計提一定的銷售服務費。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47條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二)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三)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四)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六)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七)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三、基金投資風險提示
(一)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二)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三)基金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五)本公司將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并根據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推薦相應的基金品種,但本公司所做的推薦僅供投資人參考,投資人應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基金產品并自行承擔投資基金的風險。
四、服務內容和收費方式
本公司向基金投資人提供以下服務:
(一)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
(二)基金銷售業務,包括基金(資金)賬戶開戶、基金申(認)購、基金贖回、基金轉換、基金轉托管、修改基金分紅方式等。本公司根據每只基金的發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發布的其它相關公告收取相應的申(認)購、贖回費、基金轉托管費和轉換費。
(三)基金網上交易服務
(四)基金投資咨詢服務。
(五)電話咨詢、電話自助交易服務。
(六)基金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
五、基金交易業務流程
(一)投資人開放式基金賬戶開立
1、投資者在一個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請開立一個基金賬戶,該基金賬戶可用于相應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所有基金品種的交易(包括認購、申購、贖回、權益分配等)。
2、投資者可申請開立中國結算提供的 99-滬市TA的基金賬戶,該基金賬戶可用于 99-滬市TA下的所有基金(須與我公司簽訂基金代銷協議的);投資者也可申請開立中國結算提供的 98-深市TA的基金賬戶,該基金賬戶可用于 98-深市TA下的所有基金(須與我公司簽訂基金代銷協議的)。
3、投資者可通過臨柜、見證或網上開戶方式開立首個場外開放式基金賬戶。首個基金賬戶開立后,投資者可以通過網上交易方式開立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賬戶。
(二)投資人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分紅方式設置等業務流程
1、認購是指開放式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行為。基金申購是指投資者在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開放日申請購買基金單位的行為。基金申購按“未知價格”原則和“金額申購”原則辦理。“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的申購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基金贖回是指基金持有人賣出其持有基金單位的行為。贖回采用“份額贖回、未知價法”原則,即贖回以份額申請,以申請當日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基準計算贖回金額。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為基準并扣除相應的費用。
基金轉換是指將投資者持有的某只基金轉換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行為。基金轉換涉及的新基金申購和原基金贖回視為當日交易,新基金余額按新交易計算持有時間。
投資者在開立基金賬戶時無法選擇基金分紅方式,各基金品種分紅方式為相應基金品種默認分紅方式,投資者如需變更開放式基金品種的分紅方式,可以申請辦理“分紅方式變更”。貨幣基金實行單一的“份額分紅方式”,不允許變更分紅方式。
2、投資者在認購、申購基金時須符合各基金公司對認購金額限額的有關要求。
3、基金賬戶開戶當日即可進行基金認購、申購。
4、T日的認購、申購、贖回和轉換信息在 T+2日返回, T+3日可通過本公司營業網點柜臺、網上交易、電話委托、熱自助等方式查詢。贖回資金實際到帳日根據基金品種、各基金公司不同規定最長不超過7個工作日。
5、投資人可通過本公司營業網點柜臺、網上交易、電話委托、熱自助等方式進行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和分紅方式設置。
6、投資人T日的認購、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可以在T日交易時間撤銷。
(三)開放式基金確權業務
1、原封閉式基金在“封轉開”過程中轉換成為場外開放式基金(非深圳LOF基金、“上證基金通”基金)時,基金持有者需辦理確權手續。
2、基金確權時,投資者應開立相應基金公司的基金賬戶。
3、基金確權業務只能通過本公司各營業網點柜臺委托系統辦理。
(四)開放式基金轉托管
1、轉托管業務是指投資者將自己在某一代銷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轉入另一代銷機構的業務。投資者辦理轉托管業務需先在轉出機構辦理轉出申請,再到轉入機構辦理轉入申請。
2、投資者轉托管的基金份額處于凍結狀態,營業部不得受理投資者對該部分基金份額提交的轉托管申請。
3、投資者開放式基金轉托管業務只能通過本公司各營業網點柜臺委托系統辦理。
(五)投資人在本公司營業網點柜臺辦理基金相關業務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申請人 | 申請人應提交的資料 |
---|---|
個人投資者 |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開放式基金賬戶/交易/特殊業務申請表》 |
機構投資者 |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檢)及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2)定代表人證明書;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6)《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開放式基金賬戶/交易/特殊業務申請表》。 |
六、投訴處理和聯系方式
基金投資人可以通過撥打本公司統一客戶服務電話或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對營業網點所提供的服務提出建議或投訴。投訴受理后,原則上需在3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投資人回復處理情況。如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回復日期。
(一)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系方式:
網址:www.cs.ecitic.com,聯系電話:95548。通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中信證券大廈,郵編:518048。
(二)投資人也可通過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訴。聯系方式如下:
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網址:www.csrc.gov.cn,聯系電話:0755-83263315 傳真:0755-83260010 ;電子郵箱: shenzhen@csrc.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筍崗西路體育大廈東座 郵編:518028。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址:www.amac.org.cn,電子郵箱tousu@amac.org.cn,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2號交通銀行大廈B座9層,郵編:100033電話:010-58352888(中國證券投資者呼叫中心),網址:www.sipf.com(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網)。
(三)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基金投資人可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基金合同約定的地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投資人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基金。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諾投資人利益優先,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態度為投資人提供服務,但不能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證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資人可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查詢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核實我公司基金銷售資格。
投資有風險,買者須自負!
本人鄭重聲明:本人已認真閱讀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已充分了解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所享有的權益和所需要承擔的風險。本人愿意獨立承擔此風險。
項目 | C1-最低風險等級 | C1-保守型 | C2-相對保守型 | C3-穩健型 | C4-相對積極型 | C5-積極型 |
---|---|---|---|---|---|---|
分值下限 | 0 | 1 | 20 | 37 | 54 | 83 |
分值上限 | 0 | 19 | 36 | 53 | 82 | 100 |
服務范圍 | R1-低風險(且不得購買或接受其他風險等級產品和服務) | R1-低風險 | R1-低風險、R2-中低風險 | R1-低風險、R2-中低風險、R3-中風險 | R1-低風險、R2-中低風險、R3-中風險、R4-中高風險 | R1-低風險、R2-中低風險、R3-中風險、R4-中高風險、R5-高風險 |
甲方(投資者):
乙方: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證券公司開立客戶賬戶規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中國證監會”)頒布的相關規章,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自律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開立證券公司客戶賬戶(以下簡稱“客戶賬戶”或“賬戶”)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雙方聲明和承諾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1.甲方具有中國法律所要求的進行金融投資的主體資格,不存在中國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等禁止或限制進行金融投資的任何情形, 并保證用于進行金融投資的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已經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有關客戶賬戶開立的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和乙方客戶賬戶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等規定;
3.甲方保證,其在本協議簽署之時,以及存續期間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和其他信息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承擔因資料不實、不全或失效引致的全部責任,同意乙方對甲方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和報送;
4.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投資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其所參與金融活動的風險;
5.甲方確認,其已閱讀并充分理解和接受《客戶須知》和本協議所有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雙方權利、義務和免責條款。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1.乙方是依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設立且有效存續的證券經營機構,乙方的經營范圍以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經營內容為限;
2.乙方具有開展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提供本協議下約定的金融服務;
3.乙方已按規定實施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
4.乙方承諾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的規定;
5.除依法開展乙方營業范圍內的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外,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全權交易委托,不對甲方進行的金融活動的投資收益或虧損進行任何形式的保證,不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甲方,不誘使甲方進行不必要的金融市場投資或任何其他投資行為;
6.乙方承諾遵守本協議,按本協議為甲方開立客戶賬戶并提供相關賬戶服務。
第二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享有乙方承諾的各項服務的權利;
2.有權獲知有關甲方賬戶的功能、委托方式、操作方法、傭金及其他服務費率、利率、交易明細、資產余額等信息;
3.有權在乙方的營業時間或與乙方約定的其他時間內,在乙方經營場所或通過乙方提供的自助方式,查詢和核對其客戶賬戶內的資金或證券的余額和變動情況;
4.有權監督乙方的服務質量,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服務進行意見反饋或投訴;
5.享有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義務
1.確保客戶賬戶僅限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轉借該客戶賬戶;
2.嚴格遵守本協議及乙方公布的所有相關服務規則、業務規定等,由于甲方未遵守本協議或乙方的服務規則和業務規定等而導致的后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3.對所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甲方信息發生任何變更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失效、過期的,應及時以乙方認可的方式進行修改。如因甲方未能及時以乙方認可方式對甲方信息進行修改而導致的后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4.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賬戶信息、數字證書及賬戶密碼等,不得將相關信息提供或告知他人使用。由于甲方對上述信息、數字證書或賬戶密碼的泄露、管理不當或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5.及時關注和核對客戶賬戶中各項交易、資金記錄等。如發現有他人冒用、盜用等異常或可疑情況時,應立即按照乙方的業務規定辦理賬戶掛失或密碼重置手續。在甲方辦妥上述相關手續前已發生的后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6.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的規定,對甲方身份和提供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進行驗證和審核,決定是否為甲方開立客戶賬戶并提供相關賬戶服務等;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制定賬戶管理相關的業務規定和流程,并要求甲方遵守和執行;
3.如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賬戶服務從事洗錢或恐怖融資活動、非真實交易或其他違法違規活動的,乙方有權停止為甲方提供賬戶服務;
4.享有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義務
1.告知甲方賬戶管理和使用的相關規則和規定,并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
2.依照相關法律及甲方以乙方認可的方式發出的指示,及時、準確地為甲方辦理賬戶開立、查詢、變更和注銷等手續;
3.公布咨詢投訴電話,對甲方的咨詢和投訴及時答復和辦理;
4.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業務記錄和其他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出售、傳播及違背客戶意愿使用客戶信息,但根據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披露上述信息的除外。由于乙方對甲方提供的上述信息、數字證書或賬戶密碼的泄露、管理不當造成的后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5.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的規定,履行投資者教育、適當性管理、客戶回訪、反洗錢等有關職責和義務;
6.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注銷
第五條乙方可以在經營場所內為甲方現場開立賬戶,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通過見證、網上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為甲方開立賬戶。乙方代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法律、法規、規章認可的其他機構,為甲方開立證券賬戶或其他賬戶的,應遵循相關規定。
第六條甲方在申請開立賬戶時,須出具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按照乙方業務規定,如實提供和填寫有關信息資料,配合乙方留存相關復印件或影印件、采集影像資料等工作。甲方委托他人代理開戶時,代理人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授權委托文件,自然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開戶的(僅限現場開戶方式),代理人應當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文件。
第七條甲方在申請開立賬戶時,應自行設置密碼并妥善保管,避免使用簡單的字符組合或本人姓名、生日、電話號碼等相關信息作為密碼。甲方應當定期修改密碼,并充分認識由于密碼設置過于簡單而可能導致的風險。乙方對甲方密碼保管不善導致的各種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為保護甲方權益,甲方須配合乙方就賬戶開立等有關事宜對甲方進行回訪,乙方應以適當方式予以留痕。如回訪時出現異常,乙方有權限制賬戶的開通或使用。
第九條甲方須配合乙方進行投資者教育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乙方須將評估的結果告知甲方,評估方式可以采用書面或電子方式。甲方可通過書面或網上方式查詢評估的結果。
第十條甲方變更甲方信息中的重要資料時,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
前款所述甲方信息中的重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稱、身份證明文件類型及號碼、聯系地址、聯系電話、職業、授權代理人及授權事項等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甲方申請變更客戶名稱、身份證明文件類型及號碼等關鍵信息時,應當經乙方重新進行身份識別,約定按現場方式辦理。
第十二條在以下所有條件均滿足時,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請注銷其客戶賬戶:
1.賬戶內托管資產余額為零;
2.賬戶內交易的結算、交收等均已經完成;
3.賬戶不存在任何未解除的限制措施;
4.賬戶不存在任何未了結的債權債務;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的情形。
第十三條甲方申請注銷其客戶賬戶,應按乙方業務規定,并經乙方重新進行身份識別和審核后,采取現場方式辦理。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解除本協議并要求甲方注銷客戶賬戶時,也適用同樣規則。
第四章賬戶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條乙方為甲方開立的賬戶用于記錄甲方所參與金融活動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證券交易、金融投資等金融活動產生的清算交收、收益分配、支付結算、計付利息等。
第十五條甲方存取資金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為保護甲方權益,甲方在操作賬戶時,如果連續十次輸錯密碼(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為準),乙方有權暫時凍結甲方的交易賬戶。甲方賬戶被凍結10分鐘后將自動解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證券市場投資或參與其他金融投資所發出的交易指令,應符合證券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的交易規則,并應符合本協議以及甲乙雙方達成的其他有關協議的約定。甲方發出的交易指令成交與否,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他金融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發送的清算數據為準。乙方按照相關交易規則和結算規則代理甲方進行清算交收。
第十八條甲方通過其賬戶下達的交易指令及下達指令的方式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證券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的規定。如甲方的交易指令違反法律法規、證券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等規定,乙方有權按照證券交易所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或自律性組織的要求對甲方賬戶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時間限制、數量限制、金額限制、品種限制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他金融市場交易和登記結算規則進行清算交收,并收取甲方各項交易費用、傭金、服務手續費,代扣代繳稅費等。
乙方有權依法制定上述傭金及其他服務費用的收取標準,并可根據市場狀況調整上述收取標準,但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事先履行有關備案及公告程序,告知甲方。
第二十條乙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對甲方賬戶計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甲方應當妥善保管身份信息、賬戶信息、數字證書和賬戶密碼。甲方使用數字證書或密碼進行的操作視為本人操作。甲方通過使用數字證書和密碼辦理的文件簽署、信息變更等行為和轉賬、交易等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視為上述各項行為或交易的合法有效憑證。
第二十二條當甲方遺失賬戶資料、數字證書或賬戶密碼,或發現有他人冒用、盜用等異常或可疑情況時,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或數字證書簽發機構辦理掛失或密碼重置,在掛失或密碼重置生效前已經發生的交易或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未及時辦理,造成甲方損失加重的,乙方應對損失加重的部分做出賠償。
第二十三條甲方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乙方業務規定,授權代理人為其辦理相關業務及下達交易指令等,并可以乙方認可的方式撤銷上述授權。甲方授權代理人在授權期限及范圍內辦理的相關業務和下達的交易指令,視同甲方本人所為。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全權委托乙方工作人員代理其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視情形對甲方賬戶采取相應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有充分證據證明甲方以前開立的賬戶有假名情況,應立即要求甲方重新開立真實身份的賬戶,如甲方拒絕,乙方應采取停用賬戶的措施;
2.甲方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乙方應當要求甲方進行更新。甲方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認為必要時,應限制甲方交易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注銷客戶賬戶、限制賬戶交易或取款等);
3.如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或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乙方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和扣劃客戶存款;
4.甲方存在被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認定的異常交易行為或其他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乙方將按照證券交易所要求對甲方采取相應措施;
5.法律、法規規定的乙方可對甲方采取相應措施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免責條款和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五條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瘟疫、社會動亂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突發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為因素,以及監管部門和自律組織等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如無過錯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五、二十六條所述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二十八條如出現涉及甲方財產繼承或財產歸屬的事宜或糾紛,乙方將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生效裁判文書辦理。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的規定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若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如甲方不作選擇,即默認為選擇2)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協議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可采用電子方式或紙質方式簽署。
采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后本協議即告生效,甲方電子簽名與在紙質合同上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無須另行簽署紙質協議。
采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修訂,本協議相關條款與其中強制性規定發生沖突的,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業務規則及交易規則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簽署后,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發生修訂,本協議相關條款與其中規定存在差異,乙方認為應據此修改或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將由乙方在其經營場所或網站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個交易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生效,并成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對甲乙雙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第三十四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以向甲方發送通知(以下稱為“解除通知”)的方式告知甲方,并在該解除通知中說明理由。如乙方是依照本協議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協議,則在乙方發出解除通知之時,本協議即解除。解除通知的方式適用本協議第三十七條的約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后應按照第十三條所約定的賬戶注銷方式辦理銷戶手續。在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協議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再接受甲方除賣出持有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外的其他委托指令。
第三十五條如甲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依照本協議第十二條、十三條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賬戶注銷手續。在甲方辦理完賬戶注銷手續后,本協議即告終止。甲方的銷戶申請應以雙方事前約定或乙方認可的方式提出。在甲方提出銷戶申請時起,乙方不再接受甲方除賣出持有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以外的所有其他委托指令。
第三十六條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調整,導致乙方在本協議下為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務無法正常開展的,本協議將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生效之日起自動終止,在此情況下,乙方無須對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所指乙方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條款中已有約定外,可以是書面通知、電話通知、短信通知、郵件通知或公告通知等。
郵寄的書面通知自送達甲方聯系地址時生效,因甲方自己提供的聯系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乙方、甲方或者其指定的代理人拒絕簽收,導致書面通知未能被甲方實際接收的,書面通知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電話通知、短信通知和郵件通知即時生效;公告通知在乙方公告(公告內容由乙方在其營業場所及網站或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上發布)之日起七個交易日內甲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所涉及名詞、術語的解釋,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沒有解釋的,適用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等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及行業慣例。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依中國法律解釋,為本協議之目的,“中國”應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
甲方(投資者)
乙方: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證券(包括證券衍生品)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聲明及承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1、甲方具有中國法律所要求的進行證券市場投資活動(以下稱為“證券投資”)的主體資格,不存在中國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等禁止或限制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情形, 并保證其用于證券投資活動的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已閱讀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證券交易委托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并愿意承擔證券市場投資風險;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3、甲方承諾遵守證券市場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并承諾按照乙方的相關業務流程辦理業務。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和承諾:
1、乙方是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且有效存續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已按相關規定實施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依照本協議約定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承諾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不接受甲方的全權交易委托,不對甲方的投資收益或虧損進行任何形式的保證,不編造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不誘使甲方進行不必要的證券交易;
4、乙方承諾將按照甲方發出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向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發送委托指令;
5、乙方承諾遵守本協議,按本協議為甲方提供證券交易委托代理服務。
第二章 委托代理
第三條雙方同意,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其代理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并執行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下達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紅利股息及其他利益分配;
5、接受甲方對其委托、成交及賬戶內的資產及變化情況的查詢,并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委托事項;
7、法律、法規、規章、自律規則規定的、乙方可以代甲方進行的其他活動。
第四條甲方在證券投資前,應先依照法律法規、相關業務規則在乙方開立賬戶用于甲方的證券買賣交易、清算交收和計付利息等。乙方代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證券賬戶,應遵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下達委托指令的方式由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下達委托指令的方式包括柜臺委托、自助委托以及乙方認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自助委托包括網上委托、電話委托、熱鍵委托等,具體委托方式以實際開通為準。
第六條甲方進行網上委托時,只能使用乙方直接提供給甲方的軟件,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從乙方指定站點下載的軟件。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進行網上委托所產生的后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網上委托是指甲方通過互聯網或移動通訊網絡向乙方網上委托系統下達委托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服務方式。網上委托的上網終端包括電子計算機、手機等通過互聯網或移動通訊網絡連接乙方委托系統的設備。
第七條甲乙雙方可以書面方式約定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委托方式之外的其他委托方式,并約定該委托方式的執行程序、身份驗證方式等內容。
第八條甲方應同時開通多種委托方式,當乙方某種自助委托系統出現故障或其他異常情況時,甲方可采用其他委托方式下達委托指令。
第九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進行證券交易而發出的委托及撤銷委托等指令的內容和方式應符合證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及本協議的相關約定。甲方通過乙方委托系統進行證券交易時,如因甲方操作失誤或因甲方指令違反證券市場交易規則或本協議約定,或其他可歸咎于甲方的原因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如甲方發出的指令被乙方委托系統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拒絕受理,則該委托應視為無效委托。
甲方在進行委托前須確保已完全了解有關交易規則,避免發出無效委托指令。
第十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令時,如果出現由于甲方原委托指令未撤銷而造成乙方無法執行甲方新的委托指令時,由此導致的后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甲方在委托有效期內可對在乙方交易系統上未顯示成交回報的委托發出撤銷委托指令(交易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但由于市場價格隨時波動及成交回報反饋速度滯后等原因,甲方的撤銷委托指令雖經乙方發出,但甲方委托可能已在市場成交(即在證券交易所系統中已經完成交易的),此時甲方應承認并接受該成交結果。
第十三條甲方委托指令成交與否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發送的清算數據為準,成交即時回報僅供參考。由于市場或設備、網絡通訊等技術原因,如果出現高于甲方委托賣出價格或者低于甲方委托買入價格的成交價后長時間仍無成交即時回報的情況,此時甲方委托指令成交與否一律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發送的清算數據為準。乙方接受甲方對其委托成交及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并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第十四條 甲方應特別注意證券市場有關股票配股繳款、紅利領取、紅股上市等已發布信息,并應在配股繳款截止日和紅股上市當日開盤前向乙方確認配股繳款情況和紅股上賬情況。
第十五條甲方發現以下異常情形時,應立即通知乙方,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夠盡快恢復:
1.證券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無法進入委托交易系統;
2.甲方發現賬戶中資產余額、委托記錄有異常;
3.甲方發現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數字證書或賬戶密碼;
4.甲方發現其他影響其正常交易的異常情形。
出現上述系統異常情形時,如甲方未能立即通知乙方,由此而導致的后果、損失和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應在委托指令下達后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托結果,如甲方對委托結果有異議或發現任何系統異常情況,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質詢的,視同甲方對該委托結果無異議。
第十七條甲方可要求乙方為其提供買賣成交明細單。甲方可在乙方經營場所臨柜查詢和打印,也可通過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詢和打印。雙方另行通過書面方式約定交付方式和交付時間的,乙方應按約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的交易委托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規定。對于甲方可能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乙方有權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對甲方的交易委托采取限制措施。
第三章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十九條甲方委托乙方買賣證券時應保證其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或證券,保證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條甲方委托乙方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依法繳納稅費并按約定向乙方交納傭金及其他服務費。
第二十一條 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瘟疫、社會動亂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突發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為因素,以及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等規定的其他免責情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如無過錯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一、二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如出現涉及甲方財產繼承或財產歸屬的事宜或糾紛,乙方均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件或司法機關出具的生效裁判文書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若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如甲方不作選擇,即默認為選擇2)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協議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可采用電子方式或紙質方式簽署。
采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本協議即告生效,甲方電子簽名與在紙質合同上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本協議應由雙方簽字蓋章。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均滿足之日起生效:
(1)如采用紙質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雙方均已在本協議上簽字蓋章;如采用電子方式簽署本協議的,則甲方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了本協議;
(2)甲乙雙方已簽署了《證券公司客戶賬戶開戶協議》,且《證券公司客戶賬戶開戶協議》已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簽署并生效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修訂,本協議相關條款與其中強制性規定發生沖突的,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業務規則及交易規則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簽署并生效后,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相關條款與其中規定存在差異,乙方認為應據此修改或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將由乙方在其經營場所或網站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個交易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生效,并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對甲乙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撤銷指定交易、證券資產轉托管按現場申請方式辦理。
第三十條 乙方應及時為甲方辦理撤銷指定交易、證券資產轉托管業務,但甲方賬戶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甲方賬戶為不合格賬戶、休眠賬戶的;
2、甲方賬戶上存在未完成清算或交收的;
3、甲方賬戶上存在未了結債權債務的;
4、甲方賬戶為異常狀態(如司法凍結等情形)的;
5、相關法律法規、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簽署的《證券公司客戶賬戶開戶協議》終止或依照相關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前解除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他金融產品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務的,如未另有協議約定,則參照本協議約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未作約定的,參照《證券公司客戶賬戶開戶協議》的約定執行。甲方采取的委托交易方式由雙方書面約定。委托方式包括柜臺委托及自助委托等,自助委托包括電話委托、磁卡(小鍵盤)委托、熱鍵委托、網上委托以及乙方認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甲方應充分了解各種委托系統的操作方法,乙方對此有解答咨詢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依中國法律解釋,為本協議之目的,“中國”應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
尊敬的投資者:
沒有只漲不跌的市場,也沒有包賺不賠的投資。在您進入證券市場之前,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相關風險,根據證券市場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規則,特提供本風險揭示書,請您認真詳細閱讀。投資者從事證券投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風險:
1、宏觀經濟風險: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其他國家、地區宏觀經濟環境和證券市場的變化,可能引起證券市場的波動,使您存在虧損的可能,您將不得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政策風險: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則發生變化,可能引起證券市場價格波動,使您存在虧損的可能,您將不得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上市公司經營風險:由于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整體經營形勢的變化;由于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經營決策重大失誤、高級管理人員變更、重大訴訟等都可能引起該公司證券價格的波動;由于上市公司經營不善甚至于會導致該公司被停牌、摘牌,這些都使您存在虧損的可能。
4、技術風險:由于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揭示及銀證轉賬是通過電子通訊技術和電腦技術來實現的,這些技術存在著被網絡黑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可能,同時通訊技術、電腦技術和相關軟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這些風險可能給您帶來損失或銀證轉賬資金不能即時到賬。
由于證券交易所主機和證券公司主機客觀上存在時間差,若您的委托時間早于或晚于證券交易所服務器時間,將會產生不利于您的委托成交或不成交的風險。
5、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或交易所認定的其他異常情況,導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交易所可以決定單獨或同時采取暫緩進入交收、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等措施;諸如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瘟疫、社會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癱瘓;證券公司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也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甚至癱瘓;證券公司和銀行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也可能導致銀證轉賬系統非正常運行甚至癱瘓,這些都會使您的交易委托無法成交或者無法全部成交,或者銀證轉賬資金不能即時到賬,您將不得不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和不便。
6、特殊證券品種的風險
您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承受能力和對投資品種的了解程度,認真決定證券投資品種及策略,當您有意投資ST、*ST、退市整理類股票或者其他有較大潛在風險的證券品種(如權證等衍生品)時,尤其應當清醒地認識到該類證券品種可能蘊含著更大的投資風險。
7、其他風險
由于您密碼失密、數字證書保管不當、投資決策失誤、操作不當等原因可能會使您遭受損失;網上委托、熱鍵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操作完畢后未及時退出,他人進行惡意操作而造成的損失;網上交易還可能遭遇黑客攻擊,從而造成損失;委托他人代理證券交易,且長期不關注賬戶變化,致使他人惡意操作而造成的損失;由于您疏于防范而輕信非法網絡證券欺詐活動,可能會使您遭受損失,上述損失都將由您自行承擔。在您進行證券交易時,他人給予您的保證獲利或不會發生虧損的任何承諾都是沒有根據的,類似的承諾不會減少您發生虧損的可能。
特別提示:本公司敬告投資者,請您配合證券公司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并客觀判斷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與證券交易涉及的各類金融產品的風險是否相匹配,審慎進行投資。
如您是具備證券投資資格的境外投資者,在參與境內證券市場投資前,應充分知曉境內證券市場的相關法規知識、境內證券市場風險特征,了解并遵守境內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業務規則及相關規定等。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無時不在的市場。您在進行證券交易時存在贏利的可能,也存在虧損的風險。本風險揭示書并不能揭示從事證券交易的全部風險及證券市場的全部情形。您務必對此有清醒的認識,認真考慮是否參與證券交易。當您決定參與證券交易時,請您務必認真閱讀風險揭示書并簽字。
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本人/機構已閱讀并完全理解以上《證券交易委托風險揭示書》,愿意承擔證券市場的各種風險。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營業部:
一、本委托人茲授權代理人代理本人在你營業部辦理以下證券交易有關業務事項 [必須在選擇項前的()內填寫“是”或“否”,不得空缺,空缺的即視為該項業務不在授權范圍內 ]:
1、()添加證券賬戶;
2、()證券賬戶掛失、補辦;
3、()網上委托方式開通;
4、()證券交易委托(含新股申購、配股、交割);
5、()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6、()查詢;
7、()指定交易;
8、()修改、重置交易密碼;
9、()資金賬戶掛失補辦;
10、()簽署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專項業務協議;
11、()處理交易差錯和爭議;
12、()其他(請詳細明示):。
二、授權期限:
()自本委托書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自本委托書簽訂之日起至本人向貴營業部書面撤銷本委托之日止。
()其他方式(請詳細明示):。
三、委托人聲明:
1、代理人具有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
2、代理人在上述授權范圍及授權委托書生效期內所進行的操作均視為本人行為,其后果由本人承擔;
3、除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授權委托書的簽署、變更和撤銷等事宜需在證券營業部營業場所完成。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業務規則規定授權委托書需公證的,經公證后,授權委托書方為有效;
4、本授權委托書內容真實、有效。
委托人(簽名):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
委托人資金賬戶:_____________ 上海證券賬戶:_____________
深圳證券賬戶:_____________ 基金賬戶:_____________
股份轉讓賬戶: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
預留簽名式樣: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與代理人關系:_____________
證券營業部經辦人確認簽名: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提示:授權委托書需附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定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授權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人、代理人、證券營業部各持一份。
甲方:投資者
乙方: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
甲乙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經過自愿協商,就指定交易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選擇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其證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為指定交易點。乙方經審核同意接收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證券賬戶、身份證號碼等內容已在甲方《投資者開戶申請單》中列明。
二、甲方若為個人投資者,甲方應保證已閱讀并充分理解《上海證券交易所個人投資者行為指引》中的各項內容(附件)。
三、指定交易的證券品種范圍,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記名證券為限。
四、本協議書簽訂當日,乙方應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如因故延遲,乙方應告之甲方,并最遲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該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
五、甲方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即同時在乙方處托管。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傳送的指定交易證券賬戶的證券余額,為甲方建立明細賬,用于進行相關證券的結算過戶。
六、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的證券買賣均需通過乙方代理,并有權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詢,代領證券紅利,證券余額對賬等服務。乙方提供其他服務項目的,應與甲方另訂協議。
七、甲方證券賬戶內的證券余額一經托管在乙方處,須遵守乙方有關嚴禁證券賬戶“賣空”的規定。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賬戶中證券賣空,乙方有權隨時以市場價補進相應數量、品種的證券,甲方應承擔其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八、甲方證券賬戶一旦遺失,應先行向乙方掛失,由乙方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該賬戶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掛失證明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其代理機構申請補辦證券賬戶。賬戶一經補辦,甲方應持補辦賬戶在乙方處辦理證券余額的轉戶手續。
九、甲方根據需要可申請撤銷在乙方處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違約責任情況除外),乙方應在甲方申請的當日為其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申報。
十、甲乙雙方在指定交易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各項業務規則。
十一、甲方若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經在其他券商處辦理指定交易,甲方應及時在原指定處撤銷指定。乙方對甲方因其在原指定處有關手續辦理不妥影響甲方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撤銷其指定交易止。
十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為引導個人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理性參與證券交易,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根據《證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所為投資者提供教育、引導和服務,依法監管其證券交易行為,保護其合法權益。
第三條投資者應當不斷增強理性投資意識,提高對證券投資風險的防范控制能力,合法參與證券交易,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第四條投資者應當充分理解并遵守證券市場“買者自負”原則。投資者參與證券交易,應當根據相關市場信息理性判斷、自主決策,并自行承擔交易后果。
第五條投資者參與證券交易前,應當掌握證券市場基本知識、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所相關業務規則,充分了解證券交易風險,掌握必要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技巧。
第六條投資者參與證券交易,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第七條投資者與具有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簽署證券交易委托代理協議時,應當了解受托證券公司資質情況、仔細閱讀協議條款,并根據要求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文件。
第八條投資者參與證券交易前,應當結合自身的家庭情況、收入狀況、投資目的及知識結構等因素,合理評估自身的產品認知能力與風險承受能力,理性選擇合適的投資方式、投資品種、投資時機。
第九條投資者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向受托證券公司提供有關其知識結構、資信狀況、交易習慣、證券投資經驗等方面的個人信息,配合受托證券公司對其風險承受能力作出客觀評估,以便受托證券公司對其進行分類管理。
第十條投資者應當積極參加本所或受托證券公司組織的投資者培訓,詳細了解并掌握有關證券產品的特點、風險、交易規則等信息。
第十一條投資者參與高風險證券產品交易或業務前,應當充分認識其特殊風險和交易規則,書面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文件。
第十二條投資者參與本所設立合格投資者制度的產品或業務前,應當根據本所要求,通過相關測試或認證,取得相應的合格個人投資者資格。
第十三條投資者參與特定證券產品交易前,應當認真閱讀其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表等公開資料,全面了解該證券產品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投資者應當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證券信息披露媒體或者其他相關權威媒體,獲取證券市場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投資者可以通過本所網站或公眾咨詢服務熱線,獲取本所提供的證券交易知識、信息、技術等方面的服務。
第十六條投資者應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防范信息欺詐,不偏信盲從通過非正常渠道傳播的各類傳聞。
第十七條投資者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法律法規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
第十八條投資者發生異常交易行為,被本所限制交易或列為監管關注賬戶的,本所將要求其受托證券公司予以重點監控。
第十九條投資者應當積極配合本所證券交易監管工作,接受本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進行的調查,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相關資料。
第二十條投資者遇有其他市場參與人在證券交易中實施不當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司法訴訟等合法途徑尋求法律救濟。
第二十一條投資者維護自身權益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得侵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和本所等有關單位的工作秩序。
第二十二條投資者實施不正當行為,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或有關單位工作秩序的,本所可通報其受托證券公司對其證券交易賬戶予以特別關注,并可依據相關規則,采取取消其特定證券產品或業務合格個人投資者資格等處理措施。投資者證券交易及相關行為涉嫌違法的,本所可提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甲方:投資者
乙方: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
甲乙雙方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甲乙雙方同意自本約定書簽訂之日起,在甲方參與乙方提供的業務、服務或產品辦理、使用過程中,使用并承認電子簽名:
甲方通過身份驗證登陸乙方部署與計算機、電子終端和網絡之上的交易系統、服務系統及其他業務系統過程中,確認同意接受相關電子合同或文書的,視為與我公司簽署相應合同,與在紙質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無須另行簽署紙質合同或文書。
甲方應妥善保管登陸我公司網絡平臺、交易系統、服務系統及其他業務系統的相關密碼,經甲方密碼認證登陸甲方賬戶后的所有操作視同甲方本人行為,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溫馨提示:請攜帶您本人身份證及銀行卡前往預約營業部辦理開戶。
辦理時間: 工作日9:00點至17:00點
營業部電話:
營業部地址: